國際局認為國際注冊存在錯誤時,可依職權加以更正,也可根據(jù)注冊人或主管局的請求對錯誤進行更正。更正可能涉及有關國際注冊的任何信息,可能對與國際注冊相關的各項業(yè)務產(chǎn)生實質(zhì)性影響,因此需對國際局通知的各類更正進行分揀。
對領土延伸和后期指定通知更正的分揀標準
增加在中國的領土延伸和后期指定
國際更正的內(nèi)容為在指定國家列表中添加中國的,更正分揀為領土延伸新申請(更正轉新申請)。
撤回在中國的領土延伸和后期指定國際更正的內(nèi)容為在指定國家列表中去掉中國或通知領土延伸申請無效的,更正分揀為國際更正。
對國際注冊權利日期信息的更正
國際更正涉及權利日期的,若更正后的權利日期晚于原權利目期,將更正申請件分揀為領土延伸新申請。若更正后的權利日期早于原權利日期,將該更正申請分揀為國際更正。若原指定已駁回且駁文中的引證商標權利日期介于更正前后的權利日期之間,則分揀為領土延伸新申請。
對指定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更正
國際更正涉及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原則上分揀為領土延伸新申請;更正不影響審查結論及發(fā)文的,可分揀為國際更正。
對商標的更正
國際更正涉及商標圖樣、商標類型等直接影響審査結論的,原則上分揀為領土延伸新申請。
對其他信息的更正國際更正涉及國際注冊商標其他相關信息的(申請人名稱/地址、代理人信息、基礎注冊信息等),原則上分揀為國際更正;因更正的內(nèi)容需要改變審查結論或者需要修改駁文內(nèi)容的,則分揀為領土延伸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