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類別、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未列人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應當附送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說明。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填報時,應按類別對應填寫類別號、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名稱。申報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項目名稱應表述清晰、準確,符合提交申請時施行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分類原則;應能夠與其他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相區(qū)分,避免使用含混不清、過于寬泛、不足以確定其所屬類別或易產(chǎn)生誤認的名稱;項目名稱還應符合公眾的語言習慣和文字使用規(guī)則。
商品和服務分類表見商標注冊部門對外發(fā)布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