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的補正初步審查中,對于申請文件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面審查,并發(fā)出補正通知書。補正通知書除收件人信息、著錄項目外,還應包括如下內容:
(1)指出補正通知書所針對的是申請人何時提交的何種文件;
(2)明確具體地指出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并指出其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條款;
(3)明確具體地說明審查員的傾向性意見和可能的建議,使申請人能夠理解審查員的意圖;
(4)指定申請人答復補正通知書的期限;
(5)提示申請人補正時的文件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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