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
辦理商標國際異議事宜應當使用中文。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應當采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正式發(fā)布的規(guī)范書式以紙件方式提交的,應當提交打字或印刷的原件。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及相關證據(jù)材料應當提交一式兩份并標明正、副本(異議人特別注明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材料除外),證據(jù)材料應當編排目錄及頁碼。
異議人自行辦理商標國際異議申請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應當由異議人蓋章或簽字;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異議申請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應當由商標代理機構加蓋公章,并由代理人簽字。異議人需要補充證據(jù)材料的,應當在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中勾選聲明并應自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異議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nèi)提交。一份異議申請只能對一件國際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針對一標多類商標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在一份異議申請中列明多個類別,也可以按照被異議商標的類別分別提交異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