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審查規(guī)定的法律依據有,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成,只要符合規(guī)定的,那么對于初步審定就會進行公告,如果認定需要進行修正的,就需要及時的與申請人說明情況。
《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第三十條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1) 商標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這就是《商標法》所規(guī)定的,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guī)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這里所指的初步審定,就是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由商標局予以審查,如果經過審查,認為申請的商標是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的,就做出初步核準的決定,也可以說是一種允許商標注冊的決定。
(2)商標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這是商標注冊申請審查中的另一種情況,就是申請注冊的商標,凡是不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或是是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3) 商標初步審定次序的確定。
這種需要確定初步審定先后次序的情況,發(fā)生在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又要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之時。
(4)維護在先權利,制止搶注。
這是商標注冊申請審查的一條法律原則,也是決定能否取得商標專用權的一項規(guī)則,這項規(guī)則是在商標法第二次修改時確立的,它所強調的是在商標注冊中必須遵循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地確認有關當事人的正當權利,而不允許以商標注冊為手段損害他人的正當權益,從事不正當的競爭,甚至侵害他人的正常享有的權利。
綜合上面所說的,商標注冊是由商標局來進行審查,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按法律所規(guī)定的流程來,商標局需要及時的審查而且也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之內完成商標初審,只有確定完成了之后才能保障到當事人可以真正的擁有商標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