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
以紙件形式提出馬德里商標指定代理人申請的,應當提交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代理人申請書、外文申請書 MM12 表格、載明代理內(nèi)容及權限的《馬德里商標國際
注冊代理委托書》。通過商標網(wǎng)上服務系統(tǒng)提交的電子申請,中外文信息正確填寫視為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代理人申請書及外文申請書MM12表格已提交,上述其他材料以附件形式上傳。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以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為原屬局的馬德里國際注冊商標注冊人委托的商標代理機構,該商標代理機構需已在商標注冊部門備案。
內(nèi)容及要求
申請文件除滿足形式審查的一般性要求,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一份指定代理人申請,可涉及多個國際注冊號,各個國際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稱、地址必須完全一致;
(2)申請人或注冊人名稱必須與國際注冊簿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