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文字
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中文。所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如優(yōu)先權證明文本、轉(zhuǎn)讓證明等)和證據(jù)材料,應當同時附送中文譯文。審查員以申請人提交的中文文本為審查的依據(jù)。未附送中文譯文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jù)材料。
“中文”一詞是指漢字。商標申請文件及其他文件應當使用漢字,詞、句應當符合現(xiàn)代漢語規(guī)范。漢字應當以國家公布的通用規(guī)范漢字為準。申請文件使用異體字、繁體字、非規(guī)范簡化字填寫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
申請書件
(1)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應當使用商標注冊部門制定并公布的
書式。
(2)以紙質(zhì)方式提出申請的,商標申請書應當使用 A4 紙打字或者印刷,字號不得小于四號,字跡為黑色,整齊清晰,不得涂改,以能夠滿足復印、掃描的要求為準。
(3)各種文件使用的紙張應當柔韌、結實、耐久、光滑、無光、白色。其質(zhì)量應當與 80 克膠版紙相當或者更高。
(4)向商標注冊部門提交的商標申請文件或者其他文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由申請人(或商標注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蓋章或者簽字。辦理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xù),應當由全體權利人蓋章或簽字。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還應當由商標代理機構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