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商標行政糾紛的訴訟案件是需要繳納100元的訴訟費,處理其他行政案件時,需要繳納50元的訴訟費,訴訟費可以由原告方先行交付,最后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雙方都有責任,雙方分擔訴訟費。
一、商標行政糾紛訴訟費多少錢?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
從原則上來講法院只能收取必要的訴訟費用,不能收取其他費用,但從實際情況來講也有例外,如果法院再審理此案時需要調取其他材料或證據是(是需要成本的),所以法院向當事人收取成本費用也是合情合理的。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二、商標侵權行為有什么?
下列行為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行政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對受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有關材料,并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原告申請停止執(zhí)行,人民法院認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zhí)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裁定停止執(zhí)行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裁決:
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等行為之一的,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商標行政糾紛的訴訟費是100元,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偽造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銷售侵犯商標注冊權的商品。上面提到的這些,都屬于商標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