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程序啟動后,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部門應當成立由組長、主核員和參核員組成的三人復核組,對原專利權評價報告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經復核組合議作出,合議時采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原專利權評價報告的審查員和審核員不參加復核組。
復核組認為更正理由不成立,原專利權評價報告無誤、不需更正的,應當發(fā)出專利權評價報告復核意見通知書,說明不予更正的理由,更正程序終止。
復核組認為更正理由成立,原專利權評價報告有誤、確需更正的,應當發(fā)出更正的專利權評價報告,并在更正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上注明以此報告代替原專利權評價報告,更正程序終止。
在更正程序中,復核組一般不進行補充檢索,除非因事實認定發(fā)生變化,導致原來的檢索不完整或者不準確。針對專利權評價報告,一般只允許提出一次更正請求,但對于復核組在補充檢索后重新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人可以再次提出更正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