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時,請求人應當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及相關的文件。
(1)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應當采用國家知識產權局規(guī)定的表格。請求書中應當寫明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zhí)柣蛘邔@?、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人名稱或者姓名。每一請求應當限于一件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2)請求人是利害關系人的,在提出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同時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請求人是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與專利權人訂立的專利實施獨占許可合同或其復印件;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應當提交與專利權人訂立的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合同或其復印件,以及專利權人授予起訴權的證明文件。如果所述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請求人可以不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但應在請求書中注明。
(3)請求人是被控侵權人的,在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的同時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人民法院出具的立案類通知書或其復印件,專利行政執(zhí)法部門出具的立案類通知書或其復印件,調解仲裁機構出具的立案類文件或其復印件,專利權人發(fā)出的律師函或其復印件,電商平臺投訴通知書或其復印件等。
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書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