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延遲審查請求,應當由申請人在提出實質(zhì)審查請求的同時提出,但發(fā)明專利申請延遲審查請求自實質(zhì)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延遲期限為自延遲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者3年。
實用新型專利延遲審查請求,應當由申請人在提交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延遲期限為自延遲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1年。
外觀設計專利延遲審查請求,應當由申請人在提交外觀設計申請的同時提出。延遲期限以月為單位,最長延遲期限為自延遲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 36 個月。
延遲期限屆滿后,專利申請將按順序待審。必要時,專利局可以自行啟動審查程序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請求的延遲審查期限終止。
延遲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延遲審查請求,符合規(guī)定的,延遲期限終止,專利申請將按順序待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