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判定,只看權利要求書中的獨立權利要求,那寫從屬權利要求有什么用呢?這是因為,獨立權利要求是保護范圍最大的,侵犯從屬權利要求必然會侵犯它所從屬的獨立權利要求,反之則不然,即從屬權利要求對判斷專利侵權一般不起什么作用。那為什么還要寫從屬權利要求呢?
這是因為,專利權人用專利起訴侵權方時,侵權方一般不會束手就擒,他會想著法在來無效你的專利,而國知局對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程序中修改其專利文件有嚴格的限制,一般不允許將僅記載在說明書中而沒有記載在權利要求書中的技術特征,通過修改加入到權利要求書中。這樣的話,如果授權專利只包括一項獨立權利要求,則就顯得勢單力薄了。
若在無效宣告程序中發(fā)現這個獨立權利要求缺乏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即使說明書中還記載了其他技術特征,與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相結合能達到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的要求,專利權人也無法通過在權利要求中增加這些技術特征來挽救其專利。
而有了多個從屬權利要求,并通過適當的撰寫方式使之在保護范圍上形成大小梯次,就好比構成了多道防線,專利權人在無效宣告請求中可以且戰(zhàn)且退,獨立權利要求保不住,還有從屬權利要求可以堅守陣地,不至于一個獨立權利要求被無效掉了,整個專利就被無效掉了。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深圳源德勝的自拍桿,獨立權利要求被無效掉了,從屬權利要求2變成了新的獨立權利要求堅守陣地,為其訴上千家侵權方獲賠上億立下了汗馬功勞。所以專利權利要求書中撰寫從屬權利要求還是很重要的,當然,若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全部可以搞定,也不需要為了寫從屬權利要求而故意寫從屬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