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知行終435號案行政判決書,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經過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最高人民法院終審,歷經近三年時間的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處理的專利侵權行政裁決行政訴訟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獲勝。該案是該局首例在最高法終審的行政訴訟案。
2019年7月22日,請求人蘇州某企業(yè)訴被請求人無錫某企業(yè)侵犯其名稱為“具有推板導向滑動功能的電池材料高效燒結爐”,專利號為ZL201620358253.0的實用新型專利糾紛一案,江蘇省知識產權局依法立案受理并組成合議組對本案進行審理,經過文書送達、調查取證、口頭審理、技術比對等程序,于2019年9月30日做出行政裁決,裁定被請求人無錫某企業(yè)構成對ZL201620358253.0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犯,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被請求人以涉案侵權產品為半成品不是完整產品,不構成侵權產品為由,不服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行政裁決,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并向被告及第三人蘇州某企業(yè)送達文書,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本案,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行政判決:江蘇省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處理決定證據(jù)確鑿,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符合法定程序;駁回原告無錫某企業(yè)的訴訟請求。
原告不服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立案,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后,于2022年4月18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該案歷經了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的行政處理、國家知識產權局二次涉案專利無效宣告審理、南京市中院一審、最高院二審,在審理過程中,因涉及當事人的商業(yè)秘密,公安部門也介入處理。該案走完了所有行政和司法程序,在全國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案件中具有典型意義。
(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