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國籍變更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國籍變更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變更國籍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
證明文件的形式要求
(1)提交的各種證明文件中,應當寫明申請?zhí)?或專利號)、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和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
(2)一份證明文件僅對應一次著錄項目變更請求,同一著錄項目發(fā)生連續(xù)變更的,應當分別提交證明文件。
(3)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原件在專利局備案確認的除外):在外國形成的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過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