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答復,申請人應當采用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規(guī)定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的方式,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問題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作出答復。申請人可以僅提交意見陳述書、不修改,也可以進一步提交經(jīng)修改的申請文件(替換頁和/或補正書)。
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審查員的審查意見,申請人在意見陳述書中可以具體陳述自己對審查意見提出的反對意見、理由、依據(jù);如果作了修改,可以在意見陳述書中陳述哪里做了什么樣的修改,對修改內(nèi)容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以及如何克服原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予以說明。
如果申請人提交的是無具體答復內(nèi)容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也是申請人的正式答復。對此,審查員會理解為申請人不反對審查意見,同時也沒有克服審查意見中指出的申請文件存在的缺陷。
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則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審查員將終止審查。有時候,在答復過程中,申請人或者代理師可能會和審查員進行交流,個別時候會把擬提交的答復文件或征詢意見發(fā)給審查員,這些口頭溝通或文件交流都不視為正式答復,不具備法律效力。專利申請的答復文件都是以按要求提交進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系統(tǒng)的正式答復文件為準。
在審查意見答復時,陳述書應該符合格式要求,包含起始語段、修改說明、克服缺陷的具體說明、結尾語段。
具體答復時,要注意全面答復,對審查員的所有審查意見和提出的問題或要求,都要有答復,不能遺漏。
申請人要闡明自己的意見并且論述理由。在論述理由時,申請人應該注意分寸,盡量避免為了獲得授權而過度解釋限縮,白白捐獻有可能獲得保護的技術方案。
如果在答復中作出了不利于專利保護的限制性條件,在將來主張權利時可能會因禁止反悔原則而對自己形成限制。
在爭取更大保護范圍時,應盡量避免為了爭辯而爭辯,而要依據(jù)客觀事實,有理有據(jù)地說理,一味強調(diào)發(fā)明人的學術地位、公司影響而不聚焦在申請的具體技術方案上對于取得合理的審查結果是無益的。
申請人在答復時,有時會遇到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情況,這種情況可以依照相關規(guī)定在答復期限屆滿前提出延長期限的請求書、說明理由并繳納長期限的請求費。
來源:網(wǎng)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