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專利發(fā)明的時候可能會出現(xiàn)一種情況,就是說我單位不具備專利發(fā)明的能力,想要委托其他單位來發(fā)明專利,那么最終的申請專利權屬于誰呢?專大師專利申請網小編為您帶來相關分析。
1、如果說在委托之前是有約定的,那么是按照約定來說的,所以建議大家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約定好,并在合同中寫明。
2、沒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發(fā)明的一方。如果沒有約定的話,發(fā)明人是具有申請發(fā)明專利的權利的,也就是被委托的一方。
3、不管你有沒有資格申請,只有你提出了申請,國知局都會將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是沒有申請專利權利的A方,最先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在申請被批準時,國知局會將該專利的專利權人確定為A方。但是,A方的這種申請專利行為,侵犯了有申請專利權利的B方權利,所以,B方可以對專利權的歸屬與A方進行訴訟。
委托發(fā)明專利,擁有申請專利權的情形就是上面三種,我們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看,自己是不是擁有發(fā)明專利的申請權,如果有的話可以去申請專利,如果沒有的話建議不要去申請,主要是即使申請下來了,也是侵權的,如果被訴訟那么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