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以下簡稱撤三申請)的形式審查主要是對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1)申請書填寫的商標注冊人、注冊號、商標、類別、撤銷商品或者服務項目應與檔案記錄的信息一致。
(2)被申請撤銷商標應為有效注冊商標,且注冊已滿三年。
(3)應列明具體撤銷理由,撤銷理由應當說明被申請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有關(guān)情況,并列出初步調(diào)查的證據(jù)。
(4)委托代理機構(gòu)辦理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文件應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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